急性缺血性卒中机械血栓清除术共识是由欧洲卒中组织(ESO),欧洲神经微创治疗协会、欧洲神经放射协会和欧洲神经病学会共同认证。在 2014 年 11 月共识的基础上,结合 2014 及 2015 年的研究数据,ESO 在 2015 年进行了草稿及两次修订,于 2016 年发表在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troke 杂志。
该新专家共识提供了以下更新推荐及证据:
1. 治疗推荐
(1)若发病 6 小时内切伴有前循环大动脉闭塞的患者,可在静脉 4.5 小时内溶栓的基础上,联合机械取栓(A 级,1a 类推荐,新推荐)。
(2)不能因为机械取栓而使原本符合适应症的患者延误或取消静脉溶栓(A 级,1a 类推荐,新修改)。
(3)机械取栓应该在符合适应症的患者中越早实施越好(A 级,1a 类推荐)。
(4)就机械取栓而言,应该首先考虑使用可回收支架(A 级,1a 类推荐,新推荐)。
(5)若被批准神经介入医生使用其他取栓或抽吸设备,但需要快速、完全且安全的目标血管再通(C 级,2a 类推荐,新推荐)。
(6)如果患者存在静脉溶栓禁忌症(例如华法林治疗已经达到治疗 INR 范围),则机械取栓是大血管闭塞的一线治疗方案(A 级,1a 类推荐,修改自原证据级别升级)。
(7)急性基底动脉闭塞的患者需通过多模式影像学评估,可在静脉溶栓的基础上进行机械取栓治疗((C 级,4 类推荐)。或者由当地伦理委员会同意,进行随机对照研究(新推荐)。
(8)患者是否需要机械取栓应该有多科协作,至少应该包括一名卒中医师、一名神经介入医生,有经验的神经麻醉师及后续的综合卒中治疗(C 级,5 类推荐)。
(9)机械取栓应该由经培训符合国家或国际要求的,且有经验的神经介入医师完成(B 级,2b 类推荐,修改原循证级别)。
(10)应该根据患者个体情况选择麻醉方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选择,都不应延误取栓流程(C 级,2b 类推荐,修改)。
2. 患者选择
(1)颅内血管闭塞应在考虑机械取栓通过无创性影像学评估后诊断(A 级,1a 类推荐,新推荐)。
(2)如果无法获得基线影像,那也许发病 3 小时 NIHSS ≥ 9 分,或者 6 小时内 ≥ 7 分都提示大血管闭塞(B 级,2a 类推荐,新推荐)。
(3)患者影像上提示大面积脑梗塞(例如,应用 ASPECTS 评分)可能不适用动脉内治疗(B 级,2 类证据)新推荐
(4)患者影像上对于梗塞及半暗带体积的评估可筛选,并与血管内治疗后的功能预后显著相关。(B 级,1b 类推荐)
(5)高龄并不是血管内治疗的禁忌症(A 级,1a 类证据)新推荐
3. 临床实践、登记研究及其他研究
(1)卫生健康机构应该推进血管内治疗的实施,有必要根据距离时间建立卒中中心之间的网络研究。血管内治疗的流程应该从发病至手术全程,尽可能高度规划流程时间,涉及神经医师、神经介入医师、神经影像医生、神经外科及神经麻醉科的协作。新推荐
(2)应鼓励对以下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 RCT 研究:比如基地动脉的取栓治疗,超过时间窗或发病时间不明确的卒中患者的治疗,以及目前研究尚被影像学筛查标准排除的患者,目前新型可回收支架的比较、是否联合静脉溶栓治疗以及不同的麻醉方式(新推荐)。
(3)若非随机研究中心,或者尚无机械动脉取栓流程的医院,其他治疗应该照旧,例如 SITS OPEN(新推荐)。
(4)急性缺血性卒中进行任何急性血管治疗都应该尽量系统性纳入国家或国际登记研究,例如 SITS 或 SITS-TBY(新推荐)。
参考文献
Nils Wahlgren, et al. Mechanical thrombectomy in acute ischemic stroke: Consensus statement by ESO-Karolinska Stroke Update 2014/2015, supported by ESO, ESMINT, ESNR and EAN. 2016. IJS. 11(1):1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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