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抗癫痫联盟提出癫痫新的定义

作者:kimfrost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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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scape新闻网4月22日报道)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最近扩展了癫痫定义,将“具有未来痫性发作可能性的单次非诱发性痫性发作”也纳入癫痫范围;先前的定义要求,在间隔大于24小时出现2次非诱发性痫性发作方可称为“癫痫”。

该定义同时也建议,将已有10年无发作、且过去5年内患者未接受抗痫药物治疗的癫痫视为“已控的(resolved)”。

4月14日在线发表的一篇《癫痫》杂志文章描述了上述新的癫痫定义。该文的首席作者,斯坦福大学医学院神经病学教授兼癫痫中心主任Fisher医学博士认为:“调整原有的定义,能使那些在首次痫性发作后有高度再发风险的患者更容易接受治疗;但是,当人们认识到癫痫有变为‘已控’的可能时,可能会更轻易地去尝试终止药物治疗”。

根据新的定义,癫痫是由以下标准定义的脑部疾病:

1. 间隔超过24小时发生的、至少2次的非诱发性(或反射性)痫性发作;

2. 未来10年内,与2次非诱发性痫性发作总体再发风险(至少60%)有近似再发可能性的、单次非诱发性(或反射性)痫性发作;

或3. 诊断为癫痫综合征。

在Fisher博士看来,这些改变并非激进:“我认为这不过是对现有定义范围的一种修正,而非根本上的变化。多数时候,我们仍然将反复发生的非诱发性痫性发作视为癫痫。”

他认为,修正定义是非常必要的。具体而言,有些病人虽然仅为首发非诱发性痫性发作,但因MRI或其它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所以再发痫性发作风险很大;将其视为“癫痫”有助于对其良好管理。

此外,对于那些因旧定义而终生贴上“癫痫”标签的患者,新定义对他们也是很重要的。Fisher博士举例说:“如果你在2岁时出现痫性发作并在3岁再发,根据旧定义,直到80岁你仍然被视为癫痫患者。(新定义则不会)”

但是上述改变仍可能对现有的治疗策略、健康经济学和医疗研究产生影响。

Fisher博士强调,新定义是“世界性”的,可能在很多地区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一些国家,如果确诊为癫痫,患者不能驾车,有人不能获得贷款,还有人难以找到伴侣。针对癫痫,世界上仍然有很多陈旧的观念。”

新定义将“反射性”痫性发作(如闪光诱发的痫性发作)也纳入癫痫,对此Fisher博士称:“我们都认为这种情况就是癫痫;但是旧标准没有将其定义,因此我们做出了相应改变。”

新定义的另一改变是将“诊断为癫痫综合征”也纳入了癫痫(例如合并中央颞区棘波的小儿良性癫痫)。如果存在癫痫综合征的证据,即使再发痫性发作的风险很低,新定义认为也应成立癫痫诊断。“如果说你患有癫痫综合征,但却不是癫痫,这是非常可笑的。”Fisher博士说。

将更多患者纳入癫痫标准可能导致治疗上的影响。但是,Fisher博士强调“治疗应与诊断定义分开”。他说:“以前,因为发作太微小或者在患者眼中治疗的坏处大于再发痫性发作的风险,对已确诊癫痫患者也可能作出不治疗的决定;类似地,虽然并非常见,但有些并未确诊癫痫的患者也可能接受治疗。”

Fisher博士指出,定义的改变也可能在健康经济学方面产生影响:“一旦需接受治疗的人数发生了改变,经济方面的改变必然随之而来。一方面,可能影响相应人群的保险费率;”但是另一方面,一些人可能因新定义而“获得解脱”。

将更多的患者纳入癫痫定义的做法可能影响癫痫发病率和再发率的估计。“这是一个潜在的麻烦,”Fisher博士承认,“就好像把篮球场上将篮球框缩小或者把三分线拉远一样,突然之间,你无法将自身的数据和历史上的数据进行比较了。”他还对研究者是否会继续选择原有定义表示怀疑,因为临床医师接受新的定义需要时间,继续应用旧定义有利于研究的延续性。

在发表之前,Fisher博士和他的合作作者们一起尝试着将在ILAE网站上提出的、313条公众意见里的许多部分纳入到新定义当中。

《癫痫》杂志主编之一,也是与新定义共同发表的编辑评论执笔者之一Mathern医学博士描述说,癫痫专科医师可通过在线投票更多地参与到定义的制定过程。

他说:“因为缺乏数据,定义的一部分其实是基于猜测的。对于这些更具争议性的部分,既然过去是根据专家意见,为什么现在不让更多的人来给出他们的意见呢?”他和他的同事们现在“期待看到在全球范围内在多大程度上达成了(定义上的)一致”。这些信息将在ILAE领导层制定进一步策略时发挥作用。

编辑: neuro212    来源:丁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