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解释的症状 重视躯体形式障碍

2011-08-31 00:00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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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与致病因素

躯体形式障碍常表现为多样、多系统的躯体症状,其往往以消化(腹胀、腹痛、恶心等)、神经(乏力、视物模糊、抽搐、失眠、头晕、头痛等)、肌肉骨骼(腰背 部和关节疼痛等)及呼吸循环系统症状(胸闷、胸痛等)为主,但不会有突出的焦虑或抑郁主诉。这也是患者反复就诊于综合医院而得不到正确转诊的原因。

其病因可能与患者对疾病的认识程度有关,也可能与其表达感情的语言能力有关,不擅长表达者更可能以躯体症状形式将精神的焦虑表现出来。此外,有研究显示,文化因素可能是患者以躯体主诉来报告情感困惑的主要原因。

精神科诊断标准

在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症状标准:符合神经症诊断标准;以躯体症状为主且至少有下列1项表现:① 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② 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③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

非精神科医师的临床诊断

在非精神科医生的临床工作中,如遇到有多种主诉(以不明原因的腹痛、头痛、胸闷、乏力为主)、多次就诊且多次进行各种检查结果均为阴性的患者(尤其是中老年女性患者),应考虑躯体形式障碍的可能,必要时请精神专科会诊,以防止漏诊。

躯体形式障碍往往与精神因素密切相关,国外研究显示,其常为焦虑、抑郁的伴随症状,但患者就诊时往往不会暴露情绪问题和社会心理因素。由于该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和临床表现,因此,医护人员与患者的关系对于该病的确诊非常重要。

在采集病史时,医护人员要以和善、真诚、支持、理解的态度接触患者,慎重地将检查结果告知患者,并指出疾病的本质,对于患者的疾病和症状,不要急于持否定 态度,应耐心地反复用科学常识进行讲解,并以坚定的态度予以保证,同时耐心倾听患者的讲述,使用非语言沟通技巧,使患者感到被理解、尊重、关心,这样患者 的病史才会完全暴露出来。

治疗

对于躯体形式障碍的治疗,国内外都主张采用新型抗抑郁药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及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NRI)治疗。该两类药物所致不良反应小,患者依从性好,且服用方便,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

我们曾有许多这样的患者,经过详细的问诊、查体和辅助检查最终确诊为躯体形式障碍后,在门诊予SSRI或SNRI类药物口服,疗效非常明显,患者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多数症状迎刃而解,患者卸下了包袱,家庭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小结

据统计,在综合医院就诊的患者中,有1/3或多或少存在这类问题,消耗着大量的医疗资源,患者和家庭亦承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压力,而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前文此例患者,经抗抑郁药物治疗1个月后,大部分症状消失,生活恢复自理。患者全家人都说要感谢我,我说他们最应该感谢的是那位识别出她不是消化系统疾病的消化内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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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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