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 「好人法」实行
2017 年 10 月 1 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其中第 184 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被俗称为「好人法」,它本质上是对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
相关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评论说,「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路见危难,伸出援手」的善意救助行为,对中国的公众急救事业,有极大促进作用。而在众多公共突发事件中,猝死是人类和医学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心脏骤停」。在国内,每年有近 54.4 万人,即平均每天有 1500 人、每分钟有 1 个人发生心脏骤停。
院前急救 AED 护佑
相关数据表明,心源性猝死人群成功抢救率不足 1%,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心脏骤停都发生在院外,待 120 医生赶到基本已错过最佳救治时间(「黄金 4 分钟」)。为争取最佳抢救时间,使心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作,一种兼具机动型且简易操作的「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电击除颤器 AED 诞生。AED 是一种非专业人员也能使用的医疗设备,安置在人流量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中,可为心脏病突发者进行电除颤帮其恢复心律。由于 AED 会成倍提高心源性猝死人群的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院前急救效果极佳,所以也被人们称为「救命神器」。
2006 年前后,我国公共场所开始配置 AED。目前,北京、上海两地有记录的近 2000 台。在红十字会等相关机构、团体、企业联合助力下,中国 AED 普及率显著上升,对民众的生命健康起到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就在 2017 年 6 月,上海地铁一名 20 岁男子突然倒地,呼吸、心跳停止,地铁站广播求助,一位医生恰好路过,现场对他进行抢救。然而,人工心肺复苏效果不明显,工作人员立即取下安置在地铁的 AED,经及时除颤,这位男子院前急救成功,顺利入院。
公共急救 关护第一站
事实证明,在公共场所广泛安置 AED,能够显著改善心脏骤停者的生存率,而关注心脏骤停问题、掌握 AED 常识与使用,还需社会多方协同助力,如飞利浦就积极参与了 AED 在公共场所中的配置和普及。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全球知名的 AED 生产厂商,自 2015 年上海红十字会启动试点设置 AED 以来,飞利浦已通过捐赠和采购的方式,共为上海红十字会提供近 300 台 AED。在公共场所投放及普及 AED,支持公共急救体系的建设,使普通人能在危机时刻挺身而出,是以飞利浦为代表的众多企业、团体、社会组织的夙愿所在。
显然,AED 可以极大程度提升「院前急救」的成功率,而院前急救作为医疗全程的首要环节,是院中、院后护理的基础,更是全生命周期关护过程中的第一站。飞利浦通过普及 AED 等一系列实践举措,将「全程关护」理念第一环节落地,尤其在心血管疾病领域中,通过其定制的全程式心血管疾病关护体系,不仅可覆盖院内的诊断、康复,同时也可涉及院前、院外的急救。日后,飞利浦将与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各培训机构合作,共建公共急救体系,为公众生命健康续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