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8月出版的《中华神经科杂志》上,发表了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监护与治疗(成人)中国专家共识。
推荐意见要点如下:
定义:
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 (CSE)是所有癫痫持续状态发作类型中 CSE 最急、最重,表现为持续的肢体强直、阵挛或强直 - 阵挛,伴意识障碍(包括意识模糊、嗜睡、昏睡、昏迷)。
终止 CSE:
1.目标是迅速终止临床惊厥发作和脑电图痫性放电;
2.初始治疗首选劳拉西泮 0.1 mg/kg(1-2 mg/min) 静脉注射;
3.CSE 终止后即刻予以同种或同类肌肉注射或口服药物过渡治疗,如苯巴比妥、丙戊酸、左乙拉西坦、氯硝西泮等;
4.在此期间,静脉药物至少持续 24 h,并根据替换药物的血药浓度监测结果逐渐减量;
5.CSE 终止标准为临床发作终止,脑电图痫性放电消失,患者意识恢复;
6.治疗期间推荐脑电图监测,以指导药物治疗。
生命支持:
1.CSE 患者在急诊初始治疗期间须加强监测与治疗;初始治疗失败后,须尽早收入 NICU;
2.CSE 患者初始治疗后,需持续脑电图监测至少 6h;所有 CSE 患者均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脑电图监测,监测时间至少 48 h;
3.加强其他脑保护措施,特别是脑水肿的监测与降颅压药物合理应用;
4.CSE 患者需行呼吸功能监测,必要时气管插管和(或)机械通气;加强肺炎的预防与治疗;
5.CSE 患者需行循环功能、肝功能监测、胃肠功能、骨髓功能、内环境、体温监测,根据情况给予对症处理;
6.有条件情况下,可以对 CSE 患者进行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以指导合理用药。
阅读指南全文请戳: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监护与治疗(成人)中国专家共识